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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亡父赔偿款还有份吗?

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亡父赔偿款还有份吗?
2023-02-15 08:33:44 来源:豫法阳光

近日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的

一起共有纠纷案引起关注

亡父赔偿款分配不均引发纠纷

原告李某云与二被告

李某甲、李某乙是兄妹关系

原告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

事发后肇事人和保险公司

共赔偿48万元

由二被告领取并占有

原告李某云分文未得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

返还其应得的赔偿款12万元

“嫁出去的闺女与娘家毫不相干”

原告李某云诉称

平时尽孝我一点也不少

父亲赔偿款子女都该有份

理应由我、母亲和二被告

四人共同平分才对

二被告辩称

老话说得明明白白

嫁出去的闺女

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

跟娘家已不相干

赔偿款哪有原告的份

双方互不相让、争执不下

嫁出去的闺女不是“泼出去的水”

法院审理认为

案中父亲李某的配偶为吴某

子女为李某云、李某甲、李某乙

四人对李某死亡赔偿款

具有平等的共有权

依法应当平均分割

李某云主张应得12万元份额

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李某甲、李某乙向李某云

返还赔偿款12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

死亡赔偿金是

对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抚慰

是对近亲属的赔偿

协商不成且无证据证明

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恶劣情节的

配偶、父母、子女均可参与分配

当传统俗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请记住

善良互让是最好的天平

依法解纷是最大的公正

家和万事兴

亲情须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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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