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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栽了!

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栽了!
2023-03-03 10:26:27 来源:豫法阳光

1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等

违法违规活动

触犯法律法规底线

扰乱新闻传播秩序

危害新闻战线形象

必须依法坚决进行打击

请看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审理的一起冒充记者

实施敲诈勒索案

2

贺某、张某、徐某

三人冒充记者

在2021年10月

至2022年4月期间

找到相关单位和地点拍照取证

然后以违反疫情规定

手续不全或行为违法为由

以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

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2万余元

后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

提起公诉

3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

经审理认为

贺某、张某、徐某三人

为获取非法利益

经共同预谋后

冒充记者身份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

敲诈勒索罪

三人部分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

贺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

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徐某仅参与一起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应认定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

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张某有前科劣迹,酌定从重处罚

贺某、张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均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依法可从宽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

判决贺某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

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4

遇到媒体记者采访

可现场查看其记者证

并通过中国记者网予以核实

若对方借监督之名索要钱物

应立即报警

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防止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坚决依法打击新闻敲诈

营造清朗健康舆论环境

人民法院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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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