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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放任!一男子缓刑期内又犯新罪被从重处罚!

缓刑≠放任!一男子缓刑期内又犯新罪被从重处罚!
2023-03-06 10:39:26 来源:豫法阳光

1

缓刑本是给符合

犯罪情节较轻

确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危险等

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

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

能够遵纪守法

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

但仍有人不思悔改

不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

一错再错

请看河南省鹿邑县法院

审理的一起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案件

2

被告人刘某

因盗窃被判处

拘役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缓刑考验期间

刘某多次酒后寻衅滋事

被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

提起公诉

3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

缓刑考验期间不知悔改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老年人

多次辱骂他人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情节恶劣

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建议基础刑之上加重处罚四个月

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

和社会危害程度

法院采纳量刑建议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判处被告人刘某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撤销缓刑判决

数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4

缓刑≠放任

更不是“无罪释放”

在缓刑考验期内

若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

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

撤销缓刑并按数罪并罚

进行量刑处罚

若缓刑考验期满后

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应当从重量刑处罚

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

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

珍惜机会、悔罪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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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