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北京警方发现,多家旅游购物店和旅行社、导游勾结做局,诱骗游客购物消费。这些导游先千方百计套取游客的个人信息,再把这些信息迅速推送给购物店,随后便诱导游客前往购物店参观,所谓“大师”会根据导游前期推送的游客信息,诱骗游客购买玉器。这些所谓的“玉器”销售价格高达几万元,但实际的市场价格在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近日,北京警方开展集中收网,刑事拘留132人,起获涉案摆件、挂件1.43万件。
有过外出旅游经历的人,尤其是参加过“老年团”“低价团”的人,都会有购物经历。甚至不参与购物就会受到导游的“白眼”和辱骂,不能愉快地游玩。同时在购物过程中,大部分游客都会被带入特产店、玉器店,购买价值不菲的商品。
但是,这些价格昂贵的商品,到底是否货真价实,至少不含有过多的水分,游客根本不得而知,全凭商家、导游、导购巧舌如簧地吹嘘包装。遗憾的是,在商家的吹嘘诱导下,大部分游客都会上当受骗,掉入精心设置、量身定做的“圈套”中,花几千元乃至上万元、几万元的价格购买所谓的玉石、茶叶、保健品、特产等,实际上,这些高价商品可能只是几百元甚至十几元的普通商品。
这种专门宰割外地游客的顽疾早已存在,有关部门也多次组织专项打击活动,并保持了常态性严厉打击态势。然而,由于一些中老年游客防骗经验较差,辨别能力不足,很难识破并拒绝这些骗术,进而轻易地被导游和商家精心包装的话术所洗脑,掏空腰包。此外,一些不远万里外出游玩的游客,在人生地不熟的背景下,即便发现商品存在猫腻,也未必敢于较真和声张,或者考虑到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来维权,不如吃下哑巴亏了事。
正是各种因素的叠加,才导致“低价游”“购物团”“骗子游”层出不穷。这一乱象既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也是对诚实信用和法律规则的挑战,是存心欺诈,恶意宰割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将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同时,生产者、销售者还面临着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北京警方没有以“属民事纠纷”为由推脱不管,而是依法查处专门做局诱骗游客的作恶者,对其中涉及犯罪人员直接采取刑事手段,如此依法严厉打击值得肯定。更让人眼前一亮的是,警方并非只抓获一两个人完事,而是集中收网,刑事拘留132人,可谓连窝一起端,力度不可谓不大。
旅游市场上的坑蒙拐骗恶行由来已久,有的已成为老大难问题,以至于人们谈“低价游”“购物游”色变。期待公安部门依法严惩重罚成为打击和治理常态——对于这些刻意做局欺骗游客的恶劣行为,就得跳出简单视为“民事纠纷”的思维,依法启动刑事程序,以诈骗罪等惩处无良奸诈者。这样方能形成杀一儆百的警示,让潜在的作恶者感受到严惩重罚的凌厉态势,在震慑之下退出市场不再作恶。这样才能让游客放心外出旅游,而不至于步步惊心,担心一不小心就掉入旅游骗子设置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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