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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职业信息未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能解除合同吗?

投保人职业信息未主动告知,保险公司能解除合同吗?
2023-06-21 10:17:09 来源:豫法阳光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30日

危险品运输车司机王某

在卸载乙醇作业时突发起火

王某全身多处被严重烧伤

经鉴定该火灾事故

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属意外事故导致受伤

后王某联系自己投保的

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保险公司以其投保时未告知

其从事危险品运输职业为由

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理赔

王某不服诉至河南省孟州市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订立保险合同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

或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

王某作为案涉保险合同的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

因火灾事故住院治疗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

该火灾事故属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

承担保险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主张的

王某未如实履行职业告知义务

从有效证据可以看出

投保单中显示有健康告知

却没有关于职业告知的内容

保险单和投保声明中

也没有关于职业告知的内容

且保险公司医疗保险条款中

也没有关于王某所从事职业

属于责任免除范围的约定

故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理由

不能成立

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某

保险理赔款25万元

法官说法

韩冬霞

孟州市法院民庭负责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成立后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

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

和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同时《保险法》也明确规定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

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

如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王某

是否为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

王某选择故意隐瞒

而该职业又足以影响保险人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法官再次提醒投保人

一定要明晰如实告知内容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以免花钱投保而被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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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