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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从事装修工作
一日途经一住户门前时
发现房门钥匙未拔
遂顺手将钥匙拿走
后李某伺机拿此钥匙
凌晨入该户盗窃丝袜一双
碰巧被返回家中的户主发现
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
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案发后被公诉机关
以涉嫌犯盗窃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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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入户盗窃他人财物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合被告人李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
且当庭认罪认罚等情节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规定
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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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静 内乡县法院
刑事审判庭负责人
入户盗窃相对普通盗窃犯罪
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不仅在侵害受害人财产权的同时
还侵害了其家庭安宁
并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
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刑法修正案对于“入户盗窃”
并没有数额较大或犯罪次数的要求
意即行为人一经成功入户
并进行盗窃就应当视为犯罪既遂
而是否取得财物仅仅应视为量刑情节
本案中李某入户盗窃的丝袜
虽然案值不大
但依法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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