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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不仅是社会成员
称呼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且是标明家族来源
和血缘关系的一种文字符号
在人们眼里看得都很重
近日河南省新安县法院
审理了一起
因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引发的抚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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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
张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
婚后生育一子小张
2016年5月
双方协议离婚
约定小张由女方抚养
张某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后李某与胡某再婚
2022年4月
张某与李某夫妇一起到公安机关
将小张姓名变更为小胡
此后张某以孩子已改随继父姓为由
未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李某多次催要未果
以孩子名义将张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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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
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
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
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综合考虑孩子生活消费需求
及张某的收入能力
法院酌定张某
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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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
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
其他正当理由
姓氏可以依法变更
但生父母、养父母
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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