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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巡回审判为农民兄弟送去司法关怀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巡回审判为农民兄弟送去司法关怀
2020-11-03 16:39:51 来源:中华网河南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巡回审判为农民朋友送去司法关怀

为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农机安全使用意识,普及法律知识,11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溧河法庭巡回审理一起因不当使用农业机械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先与被告郭某俭同为南阳市宛城区瓦店镇邓桥村村民。被告郭某俭在自家门口设有一台花生摘果机,该摘果机系某农业机械厂生产。附近村民把花生从地里拔出后,送到郭某俭这用摘果机摘果,郭某俭不收报酬,但摘果后剩余的花生秧归其所有。2019年10月19日7时许,陈某先拉一车带秧花生来到郭某俭的摘果机场地摘果,陈某先踩在摘果机上推送花生秧时不慎滑倒在传送带上,双腿被卷入摘果机。随后陈某先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双下肢绞挫毁损伤,花费医疗费40270.37元,后经鉴定陈某先为四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陈某先将郭某俭、某农业机械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相关损失。

因附近乡镇曾出现多起农机安全事故,为了提高农机使用安全意识,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宛城法院溧河法庭决定在瓦店镇邓桥村村委巡回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案件承办法官溧河法庭庭长周丹充分听取原、被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全面调查案件事实,了解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陈某先家境困难,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双下肢截肢,更是雪上加霜;被告郭某俭家生活也不宽裕,赔偿能力有限,但为了表示解决问题的诚意,郭某俭愿意当庭支付一部分赔偿金。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周丹决定采用调解优先的审判方式,当庭进行调解。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巡回审判为农民朋友送去司法关怀

案件调解过程中,周丹明理释法,告诉双方当事人要理性对待,客观分析,从而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起初双方当事人就赔偿的数额相差较大,一度陷入僵局,各自让步较小。周丹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一步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厘清责任,认识到调解对自身有利的地方,争取以解决问题为原则,各退一步。

最终,陈某先与郭某俭、某农业机械厂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俭赔偿原告陈某先各项损失共计16.4万元,当庭支付原告10万元;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原告6.4万元;被告某农业机械厂当庭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巡回审判为农民朋友送去司法关怀

司法救助

庭审结束后,宛城区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陈琪代表委员会把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交付陈某先。案件承办法官周丹介绍,经走访群众和入户了解,陈某先家庭极其困难,父亲失明、母亲老年痴呆,岳父双腿行动不便,三位老人都跟随陈某先生活,两个孩子一个目前下落不明,另一个读小学,现在原告陈某先又双腿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庭前调解过程中又确定了被告方赔偿能力有限,陈某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便依程序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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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时下正是秋种忙时,农业机械是广大农民朋友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帮手,但是每年都会发生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此次巡回审判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主要目的是向农民朋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同时,农业机械生产厂家也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机器设备,加大对设备经营者的培训。从而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农业安全生产氛围,筑牢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助推乡村振兴。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司法救助是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杜明 赵倩 高烨)

标签: 南阳 宛城 法院 巡回审判

(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