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及,传统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平台“改头换面”,披上了“共享经济”“互联网+”等华丽的外衣,通过“观看广告赚钱”等五花八门的骗术不断变换犯罪手法,使一些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人掉进网络传销的陷阱中,最终导致受害人负债累累甚至家破人亡。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91166元。
2021年8月,高某等人(另案处理)通过黑龙江某网络公司搭建“YY购”商城APP平台,以“深耕养老企业、服务老年人”为名对外宣传,通过“YY购”商城APP 平台,以观看广告高额返利、推广返利和团队奖励为诱饵,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会员,骗取财物。2021年8月,被告人陈某通过推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按照该传销组织的宣传模式积极宣传,介绍他人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在“YY购”平台中所处等级为铂金,组织结构中所处层级为6层,非法获利3911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所提意见,经查,依据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陈某“YY购”商城APP平台账户鉴定,认定陈某在该平台提现实到金额为392262元,充值金额为1096 元,公诉机关扣除陈某充值金额后指控其非法获利391166元,陈某对该鉴定报告无异议,亦无相反证据能够推翻该鉴定结论,故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数额予以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陈某应当对其所发展下线及下线推广会员承担贵任。鉴于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后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根据本案犯罪事实、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上缴全部违法所得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陈某系初犯的情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互联网包罗万象,涉诈网赚信息也掺杂其中,诈骗分子花样百出,手段不断翻新,但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其“缴纳会费、层级返利、逐级发展下线、裂变式聚集财富”的本质不会改变。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面对“轻松赚钱”的诱惑,面对社会上眼花缭乱的各类APP,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辨别,谨慎下载,切勿轻信“一夜暴富”“高额返利”等骗术,防止深陷其中,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要及时提醒、劝诫已参与传销的亲友,尽快脱离传销组织,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如果发现传销活动线索或自己被骗误入传销,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留存证据并及时报警。(供稿:内乡县法院 聂传青 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