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未成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培养其法治意识;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7月17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对三起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涉案人员均系未成年人,法官针对监护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向被告人时某、陈某、王某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此案的法官了解到,被告人陈某初中辍学在家,母亲长期外出务工,父亲忙于工作对陈某长期疏于家庭教育;被告人王某高中辍学在家,父亲长期外出务工,母亲忙于工作对王某长期疏于家庭教育;被告人时某初中在读,父母平常忙于生意,对时某长期疏忽管理、教育不力。三名被告人长期以来缺乏家庭教育和温暖,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考虑到时某、陈某、王某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教育挽救的可能,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针对上述问题,新野法院根据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发出并当庭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三名被告的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承担起对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子女身心健康,加强沟通、陪伴、引导和教育,加强子女日常行为监管,制止其不良习惯、兴趣及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法官提醒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一要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二要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三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强亲子陪伴,言传与身教相结合,实现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四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供稿:新野县人民法院 赵晓东 赵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