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乍曲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8月5日,刘某雇佣焦某从事渔船维修,完工后,经结算共计产生劳务费105000元,刘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至2023年1月仍欠劳务费32500元,在焦某的催要之下,刘某向焦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如果2023年渔船出海,在5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不出海的情况下于2023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后焦某多次找到刘某追讨劳务报酬,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无奈之下,焦某诉至法院。
考虑到该起案件涉及到农民工最现实、最基本的权益保障问题,且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调解程序。为尽快帮助原告追回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刘某,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刘某表示欠钱属实,但是由于焦某原因导致渔船发动机出现故障无法出海,现渔船已低价出售,对于自己的损失,焦某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找到双方僵局的原因所在,承办法官随后与焦某进行了沟通,告诉他因其技术操作问题导致刘某财产受到一定损失也是事实,希望焦某也能适当作出让步。在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刘某当即到庭支付焦某劳务费20000元,此纠纷在两天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处处留心皆民生。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内乡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面对农民工讨薪这个“老大难”问题,内乡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把高效回应群众诉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的,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供稿:内乡县法院 聂传青 孙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