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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法院:男子当庭撕毁重要证据被训诫罚款

内乡县法院:男子当庭撕毁重要证据被训诫罚款
2023-07-24 16:57:45 来源:中华网河南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也是依法作出裁判的基础。然而,有些当事人却在庭审、调解中,故意或因气愤撕毁证据,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被告毛某因不满原告诉求,一时冲动竟当庭将证据原件撕毁,被法官当场训诫,并处罚3000元。

2021年9月4日,被告张某以开店急需资金周转为由,由被告毛某担保向吴某借款本金3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一年,约定利率为月息2分,并约定如到期不还,愿承担原告为讨要该欠款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因偿还期限已逾期,原告吴某多次催要该借款未果,遂将张某和毛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在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环节,被告毛某当庭将案涉借款合同原件及其30万元的收条原件暗地里悄悄撕毁。发现证据丢失后,承办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对审判庭进行了封闭,严禁所有人出入,并准备调取庭审录像。看到法庭动了真格,毛某灰溜溜的从口袋里掏出撕碎的证据原件放在了桌子上。

毛某毁坏证据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庭的审理秩序,影响十分恶劣。为了严肃纪律,承办法官当庭对毛某进行了训诫,并责令二被告在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收条复印件上签字确认该两份证据视同原件。经过承办法官的批评教育以及耐心的释法说理,毛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承办法官道歉并写下书面检讨。鉴于毛某递交书面悔过材料且认错态度良好,未造成严重法律后果,承办法官综合毛某的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毛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承办法官的果断处置行为,震慑了企图扰乱法庭秩序、妨害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当事人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坚守公平正义防线。

法官提醒

法庭是庄严神圣的司法场所,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都负有遵守法庭规则的法定义务,任何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无视法律规定、藐视法庭权威、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稿:内乡县法院 聂传青 冯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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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