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马山口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实现了家事纠纷案件“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孙某(男)和王某(女)系经媒人介绍认识,结婚后生育一个女儿。因双方外出务工,女儿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看。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二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的不可开交,感情渐行渐远。在一次吵架后,王某便带着女儿离家外出,孙某曾于2021年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且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在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提起诉讼。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及时与王某取得了联系,当接到法官的电话得知孙某再次起诉离婚后,王某情绪激动,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还称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在开封市,案件不应该由内乡法院管辖。
在对王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后,发现异议并不成立。为了化解纠纷,张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经过耐心询问得知,王某并非不想协商离婚,主要是不想放弃女儿的抚养权,而孙某则担心孩子由王某抚养后,孩子的爷爷奶奶就可能见不到孩子了。考虑到法律并没有赋予孩子爷爷奶奶的探视权,为尽可能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张法官认真制定了调解方案,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细致的从孩子如何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及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否可以探视孩子等诸多因素逐一分析,并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放下了积怨,均同意离婚,女儿由王某抚养,同时也对女儿爷爷奶奶如何探视孩子进行了约定,孙某随即也当庭向王某支付了女儿一年的抚养费。该案实现案结事了,原被告均表示满意。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纠纷虽小,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也考验着一名法官的耐心与智慧。近年来,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的现状,内乡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矛盾多元化解能力,通过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从源头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供稿:内乡法院 郭贝 聂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