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赵征一行4人跨越千里奔赴四川省南部县,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飞,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王某飞当场履行义务,该案执结。
王某伟与王某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镇平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王某飞分批分期共计偿还原告王某伟借款62000元,其中: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30000元,于2023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32000元。若被告任何一批逾期履行,则原告有权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因王某飞没有按照调解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承办人赵征获得王某飞现在四川省南部县的线索后,立即按照程序进行报备审批,并联系当地法院请求配合并带领团队成员赵东等赶往南部县进行强制执行。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7月29日上午9点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南部县法院,被执行人王某飞起先还为自己辩解:“我不是不想还,我是真的没钱”,承办人边执法边普法,向其解释若不履行调解书义务,下一步将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王某飞考虑到拘留对自己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自己跑到四川也依然躲避不了还款义务,最终表示,希望能再给自己一点时间去凑钱。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当天下午4点被执行人王某飞将62000元凑齐一并还给王某伟,案件执行完毕,纠纷得以化解。(供稿:镇平法院 张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