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执行局的法官,帮我们企业追讨回了工程款,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鲜红的锦旗,锦旗上“霹雳济企困 执行勇担当”十个大字,是内乡法院法官们司法为民的缩影,诠释了内乡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的积极贡献。
2012年8月17日,上海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由上海某建筑公司承建项目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某房地产公司虽然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但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工程量价款26万元。上海某建筑公司索要欠款未果,将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但该公司到期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某建筑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双方都是企业,若贸然采取强制措施恐对企业信誉和经营产生影响,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联系了该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拖欠工程款一事表示认可,也承认自己一直“爽约”的行为不妥,但却声称房子卖得不好,资金上有困难,暂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希望法院能从中协调予以宽限时日。承办法官经多方调查,了解到此房产公司房子自开盘后销售一直不错,随即对该房产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里尚有大笔存款。承办法官再次向该公司负责人致电,告知其如若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公司的房产会被查封,银行账户也会被冻结,届时不仅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企业的名誉也会受损。该负责人一看动了真格,连忙跑到法院,对自己隐瞒事实的行为表示歉意,再三请求不要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否则就无法给员工发工资和缴纳社保。随后,通知公司财务,将拖欠的26万工程款一次性打到了申请人的账户,该案圆满执结。
中小微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营商环境则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亦是法院的义务,也是责任。
内乡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秉持审慎、善意与平衡的原则,审慎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对正常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财产视情况“活封”“活扣”,防止减损民营企业利益。同时,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持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供稿:内乡法院 聂传青 屈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