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骄阳似火!为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8月4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开展夏日集中执行行动。清晨6点,47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分乘12辆警车,迅速奔赴各执行现场。
为确保此次集中执行取得实效,行动前,该院执行局召集全体执行干警开展专题研究,逐案分析,周密部署,明确行动路线,制定详细行动方案,并在人员组合、车辆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为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保驾护航。同时强调,在执行行动期间既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要做到应执尽执,绝不给被执行人推诿扯皮的机会,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一
2022年12月9日,郭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任某停放在道路上的车辆,造成郭某受伤。经交警认定,任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郭某受伤后被送医治疗,治疗期间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给其造成巨大损失。经多次协商,任某拒不赔偿,郭某遂诉至卧龙区法院。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任某向原告郭某支付赔偿款51521.5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郭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任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经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在被执行人任某支付3万元执行款后,与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双方约定下余部分于2023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到期后,任某仍拒不还款,郭某申请恢复执行。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任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局。任某被拘传后,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并耐心与其沟通,最终任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下余22100执行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郭某,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
丁某经营25吨、8吨吊车各一辆。张某于2016年至2017年间在南阳污泥处理厂建设中承接部分施工,为此租赁丁某吊车进行施工,双方约定每天租金1100元,至2017年9月,经工程结算,张某仍欠46400元租金未付。经丁某多次催要,2018年春节期间张某支付1万元,余款推诿不还。无奈之下,丁某将张某诉至卧龙区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支付原告丁某租赁费323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拒不履行,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其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可张某一直拒接电话。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将张某堵在房屋内,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局,执行干警再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面临拘留等严重后果,面对执行干警多次耐心沟通,张某仍试图推诿搪塞。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被带入羁押室时,对强制执行“不在意”的张某慌了,当即表示要与申请人丁某积极协商还款。四十分钟后,张某现场履行5000元,剩余部分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截止当日17时,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13人,拘留5人,执结6案,和解2案,执行到位金额20余万元。将近40度的高温异常炎热,即使烈日晒红了脸庞,汗水湿透了衣背,但执行干警们的脚步却从未停下。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以工作实绩彰显新作为,努力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供稿:卧龙区法院 常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