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某镇政府为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唐河县法院常务副院长刘旭东担任审判长,被告唐河县某镇政府镇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张某诉某镇政府为公开信息一案,张某向唐河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作出答复。
8月3日上午,经过庭审,合议庭当庭向张某释明了政府信息的范围、公开主体等法律概念,张某认识到其申请的公开信息属于村务公开范围,不属于被告镇政府公开信息范围。某镇政府镇长就如何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发表了意见,并表示会督促相关村委会定期向村民公开村级账目,保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张某当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该起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唐河县法院始终坚持实体审理、实质化解的办案思路,一方面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院庭长带头办案,主抓行政审判业务的副院长刘旭东带头承办行政诉讼案件,发挥院领导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提升庭审质量及实质性化解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的基础上,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出声”又“出彩”,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关键少数亲自参与庭审,了解原告诉求,当庭发表意见,对实质性化解涉诉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供稿:唐河县法院 秦林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