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或是工作场合受伤,大部分劳动者都会去做工伤认定。但是做了工伤认定之后,出现争议的也不在少数,一边是职工叫苦连天,一边是企业喊屈叫冤。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纠纷,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并当场撤诉,使得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内乡某公司因不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司员工张某作出的工伤认定而诉至法院,认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要求判定张某所受伤害系个人原因所致,不属于工伤。
法院调解:
工伤资格认定行政案件,事关劳动者权益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发现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如果未能化解当事人“心结”,直接作出判决,当事人还要经历上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上诉等繁琐程序,出现“程序空转”、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现象。为此,承办法官积极主动联系沟通各方当事人,经询问得知,原告某公司对第三人张某受伤事实及工伤认定并无异议,但由于张某离职,双方对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而引发了本案诉讼。
找到问题根源所在,法官遂对原告和张某进行调解工作,在初步确定赔偿意见后,原告代理人当场表示同意向公司汇报请示促成调解。后经承办法官反复与原告公司及第三人张某电话沟通,通过释明工伤待遇支付标准及法律依据,分析调解不成可能增加当事人诉累的利害关系。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内乡法院行政庭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注重树立穿透式思维,在坚持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关注和研判当事人的真实诉讼意图,找准切入点,巧妙化解行政争议,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企业诉累,为行政机关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一案多赢”。(供稿:聂传青 刘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