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水域生态环境,8月14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联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唐白河流域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共放流2万余条鱼苗,弥补被告人损害的渔业资源,修复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
此次活动,以“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两被告人杜某正、杜某伟于2022年禁渔期间,用电瓶、逆变器、网兜等电击鱼设备捕鱼,后被唐河县公安局抓获。经审查发现,两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法院判决杜某正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杜某伟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责令二被告增值放流不低于40公斤的原种鱼苗。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唐河县法院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一次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让非法捕捞水产品者成为护鱼人,让生态破坏者成为生态修复人,实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的目的。(供稿:唐河县法院 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