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8月25日,镇平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涉“营商环境”、涉“民生”执行行动。
该院执行局局长赵军动员讲话:“今日我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要求干警在行动中严格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力求质效,集中力量破解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的痛点、堵点、难点,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体干警,出发!”
针对王某霞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经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霞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玲损失309702.6元。因王某霞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考虑到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执行法官赵征提前联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王某霞,向其了解没有及时赔偿损失的原因。集中执行当天,将王某霞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边执法边普法,告知其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将会受到拘留等强制措施。王某霞表示,并非不想赔偿,只是一时凑不到这么多钱,希望能与附带民事原告人周某玲再商量商量,先还一部分。执行法官当即给周某玲打电话,告知王某霞的情况。当天中午,王某霞与周某玲达成和解,王某霞还款50000元,该案达成执行和解。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传唤被执行人5人,执行完毕3案,达成执行和解2案,执行到位金额6.5万元,拘留1人。
下一步,镇平县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努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供稿:镇平法院 张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