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监护职责,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本院责令你们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重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培育,更好帮助子女健康成长……”
8月29日,方城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四名未成年人因辍学较早、受教育程度低、行事冲动、法治观念淡薄,都存在家庭管教缺失问题,其监护人忙于生计,对其日常生活中暴露出的不良行为未加以及时管教,未尽到监管职责和照顾义务,放任其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最终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该法院向四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多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积极引导孩子回归征途。(供稿:方城县人民法院 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