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涉及民营企业的买卖纠纷案件,该案最终在调解环节撤诉结案,有效减轻了企业诉累,取得良好效果。
经了解,2022年3月原被告双方就智能装车机等设备销售达成一致,约定被告方城县某某有限公司购买原告公司所生产的智能装车机一台及智能装车系统后台软件管理一套,合同总价120万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36万元,安装调试后支付72万元,其余12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结清。自2022年6月,原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工作开始,同年11月,设备满足生产要求验收基本合格。截止2023年7月,被告方城县某某有限公司尚有47万元尚未支付结清,原告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核查清算后将被告诉至方城法法院。
方城法院立案庭在审查该案后认为该案适用于诉前调解,将该案转入调解平台后分至调解员刘存山处协调解决。通过调解员刘存山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抓住了矛盾争议点,该案件双方都为企业,在疫情的冲击下都需要抓住当下时间节点维稳创收,而诉讼周期长且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调解员刘存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对双方进行劝说。
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方城县某某有限公司将剩余价款一次付清。原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再按最终在调解环节撤诉结案。
该案件的顺利调解是方城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围绕“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要求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不断健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更多运用和解、调解办法实现双赢,并针对性推出院庭长结对帮扶重点企业等一系列举措,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供稿:方城县人民法院 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