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丁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公司支付了建房款,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速度与温度。
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经过招标评议中标重阳镇某村安置房建设工程。原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建房项目,2018年交付房屋,村民石某于同年入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原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石某曾陆续借给原告公司12万元现金,原告向其办理了借款手续,并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此后,原告公司同意将该12万元借款及利息陆续冲抵建房款,并主张被告仍应偿还22400元建房款。被告则认为经折抵只下欠原告10000元建房款,且房屋质量也存在问题,因此不同意交纳余下的款项。双方为此争议僵持不下,原告公司将石某诉至法院。
丁河法庭办案法官在接收案件后仔细阅卷,实地走访了村委会并勘查了争议房屋,了解了房屋的现状和居住情况,以及被告的履行能力。随后向被告耐心释明了法律关于房屋质量异议期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成本和风险、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等内容。经过法官释法析理,以及村委的协同化解,原被告双方就建房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石某当庭向原告公司支付建房款15000元,双方关于案涉房屋的一切争议就此了结。
本案是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生动实践,法庭充分发挥乡镇人熟地熟情熟优势,有效联动基层社会治理力量,通过庭前充分掌握案情、人情及事情,树立审执一体化及司法成本集约节省思维,以法治力量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西峡县人民法院 王晶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