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香花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诉讼财产申报表》等文书,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席某婚后因聚少离多造成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对财产争议较大,袁松法官立足案情,向当事人双方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同时还附带财产申报表、承诺书等一系列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没有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后该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息诉止争。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不仅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更重要的是促进诚实诉讼,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供稿:淅川法院 袁松 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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