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钱我这会实在拿不出来,就把这屋里的空调、桌子、椅子啥的拿去抵债吧。”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转变思路,灵活执行,巧妙调解,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执行干警因案施策,兼顾双方实际状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顺利执结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11月,赵某将自己所有的两层房屋出租给刘某用于开饭店,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租金等相关事宜。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了2022年全年租金,2022年12月下旬,赵某催促刘某支付2023年租金,刘某一直拖延,既不交房租经营,也不退房,无奈赵某诉至社旗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被告刘某限期内支付原告赵某拖欠租金,并将租赁房屋腾空交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拒不履行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刘嵩强立即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但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耐心向其释明法律法规,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刘某表示饭店由于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经济实在困难,且店内现有物品一时也找不到合适地方安置。执行干警经过多番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尽快兑付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鉴于双方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建议刘某可以用饭店内一些空调、消毒柜、餐桌椅等物品抵偿债务,也可免去腾房麻烦。对此,刘某表示同意。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的方案达成共识并签订和解协议,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供稿:社旗法院 焦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