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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扶养义务不能忘 患病之妻不能弃

邓州法院:扶养义务不能忘 患病之妻不能弃
2023-10-08 09:23:47 来源:中华网河南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穰东法庭审结一起扶养费纠纷,原告小高将其丈夫小张告上法庭,诉请支付扶养费。

小高与小张二人系自由恋爱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2016年,原告小高不幸患上精神疾病,由于被告小张未尽到应有的照顾,导致原告回娘家生活至今。因小高生病后生活无法自理也无经济来源,回娘家后一直由其年迈的母亲照料,其生活费、医疗费也主要由母亲承担。2023年9月,小高的母亲作为小高的法定代理人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张支付扶养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为更好的解决纠纷,促进家庭和谐,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基础及实际情况,积极“搭建桥梁”组织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力促双方心平气和解决纠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的规定,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被告最终愿意承担部分扶养费,但表示自己要抚养两个上小学的孩子,还要赡养老人,请求法庭能够酌情降低扶养费金额。看到被告有调解意愿,法官立即抓住时机,趁热打铁做好原告一方的调解引导工作,经过法官多次“背靠背”的努力调解,双方最终自愿就扶养费支付金额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夫妻扶养义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物质上、生活上、精神上相互帮助、相互照顾、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以夫妻人身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不仅要承担给付扶养费等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也有俗话说“生既为同衾,死当携手归”。夫妻并不仅是一种谓称,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夫妻是相互陪伴和共度一生的亲人,不仅在经济上应该相互扶养,同时在生活上也应该相互扶助。(供稿:邓州法院 马俊杰 朱小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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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