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法院民一庭法官赵琼联合县残联副理事长靖玲,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抚养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与被告桂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桂某一直在外务工,妻子刘某独自在家生活。因刘某患有半月板损伤、风湿等多种疾病致重残二级,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在娘家居住,而被告却拒绝支付原告生活、医疗等费用,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桂某尽丈夫职责承担其生活、医疗等费用。
承办法官赵琼在全面了解了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后,考虑到本案原告刘某系残疾人,身患风湿等多种疾病急需就医治疗,生活处境十分艰难,便着重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庭审中通过与被告桂某视频连线,首先告知其法律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同时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桂某说明刘某目前的处境与困难、耐心解释刘某长年一人生活的不易,劝说桂某应该主动履行扶养义务。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桂某意识到自己未能设身处地为妻子着想,也没能体会刘某身患疾病的痛苦和独自生活的艰难,当庭表示愿意给妻子生活费、医疗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由桂某给付刘某扶养费用每月1000元。
下一步,唐河法院将继续围绕“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联动残联及其他社会团体,多措并举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优化,着力减轻群众诉累,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把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看得见的方式落到实处。(供稿:唐河法院 石晓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