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个说理的地方,我们必须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努力让所有案件不留‘后遗症’,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的这段话掷地有声。
这些年来,吴瑞峰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先后4次被评选为南阳市优秀法官;2016年,被评选为南阳市十佳法官、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被授予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202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被评选为“感动新野”年度人物。
办案不留“后遗症”
“大学毕业后,我就到上庄法庭参加工作。当时,上庄法庭在乡政府有两间办公室,办公室简陋得只有两张木头桌子,工作人员也只有4个人,我担任书记员,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就这样,吴瑞峰怀揣对法官职业的崇敬和向往,先后在上庄法庭、城关法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工作,一干就是24年。
参加工作以后,吴瑞峰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他认真研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反复推敲每一项有争议的依据,遇到不懂的问题就虚心请教。到城关法庭工作时,他已经成为办案主力。再后来,他办的案件更是成为“免检”案件。
吴瑞峰办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时,原告败诉之后心结难解。吴瑞峰一边释法析理,一边耐心疏导,最终,原告解开了心结,并因此特别佩服吴瑞峰,朋友打官司时,专门介绍朋友找吴瑞峰办理,还向身边人宣传:“有案件就去找小吴,他办的案件没有‘后遗症’!”
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吴瑞峰苦口婆心耐心调解,以心细如发、不差毫厘的标准,恪守法官职责,维护司法权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必须谨言慎行。如果我们跟任何一方当事人多说几句话,另一方当事人就会对我们心生质疑。因此,我们不能跟任何一方当事人私下见面,避免出现另一方当事人合理怀疑的情况。同时,我们还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判决后,往往会有一方当事人不满意,我们必须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直到当事人彻底想明白为止。”吴瑞峰对记者说。
办案就要“办铁案”
2012年7月,吴瑞峰承办我市2012年打黑除恶第一号案:刘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30余本侦查卷宗,摞起来足有1米多高。吴瑞峰写就230多页的审查笔录,提出庭审预案,经法院领导、合议庭成员多次研究,制订了详细的审判方案。
此次庭审持续了整整4天,调集法警60名、武警12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60人现场旁听。最终,诉讼参与人、现场旁听的各界代表均对此次庭审给予高度评价。随后,吴瑞峰认真、细致地制作了长达153页的刑事判决书,圆满审结此案,给予犯罪分子应得的惩罚。此次审判工作,获得上级机关充分肯定,也为新野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型案件积累了经验。
2014年9月,吴瑞峰承办我市挂牌督办的新野恶势力案:刘某等人故意伤害、陶某帮助毁灭证据案。该案系报复伤害,犯罪手段残忍,被害人伤情严重。被告人家属为争取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与被害人方签订了一份赔偿谅解书: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115万元,在3年内付清;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并不再作伤残等级鉴定。最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6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获得被害人和各级领导高度评价。
“刑事案件关乎社会大局稳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们一定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每个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在刑事审判法庭工作时,吴瑞峰审结多起案件,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净化了社会环境。
办案就得“打硬仗”
2017年4月,吴瑞峰调入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加入了“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
当时,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少、工作量大。吴瑞峰号召同事们加班加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多次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行行动。
2021年,马某与新野某棉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和执行干警玩“躲猫猫”,并采取变更法人代表、转让股份等手段,千方百计躲避执行。吴瑞峰与执行团队仔细分析、研判后,在马某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深入工商登记部门和相关银行开展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在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后,吴瑞峰耐心、细致地与马某进行沟通,促使双方办理了抵偿手续,马某自愿放弃剩余债权,该案圆满执结。
“在周末或者节假日别人休息的时候,我们采取早上堵被窝、中午堵饭桌、晚上堵酒桌等有效措施,赶到被执行人家中开展执行工作。无论被执行人用什么方法抗拒执行,我们都会见招拆招,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吴瑞峰坚定地说。
基本解决执行难后,吴瑞峰带领执行团队在全市率先探索实施全流程分段执行机制,制定案件承办人值班接待制度,畅通当事人与办案法官的沟通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有效减少了信访投诉增量,进一步提高了执行案件的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
办案“经得起检验”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与案件承办人见面难、不易联系的问题,吴瑞峰制定了案件承办人值班接待制度,要求每个案件承办人每周选择两个半天集中接待自己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在收案15日内必须主动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和执行风险等事项,畅通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的沟通渠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2022年初,河南省高级人民院提出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吴瑞峰率先建立运行执行卷宗管理中心,实现执行案件管理集约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经验在全省执行工作会议上作先进经验交流。
2022年,吴瑞峰主动学习先进经验,促使新野县人民法院与新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设立“不动产登记+法院”业务联办查控服务点,实现了不动产查控一体化、全流程在线办理,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力防范了不动产转移风险。
24年来,吴瑞峰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吴瑞峰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处事智慧,具备高水准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他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事实、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是同事们学习的榜样。”新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立申这样评价道。(供稿:王朝荣 胡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