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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法院:物业服务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民忧

南召法院:物业服务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民忧
2023-10-18 10:00:01 来源:南召法院

南召法院:物业服务起纠纷 诉前调解化民忧

“下水道常堵塞,环境卫生差,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我不交物业费。”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咋能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受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这批纠纷,事儿虽不大,但却关乎小区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妥善化解直接关系着涉案小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019年,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与南召县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某物业公司为南召县某小区管理提供服务,并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在2019年至2022年间,该小区100余名业主拖欠物业公司各项物业管理费用共计若干万元。后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该小区多名业主诉至法院。

南召法院受理这批案件后认为,这批案件被告数量大,标的小,争议焦点分散,涉及矛盾尖锐,如果采取传统的审判方式,不仅不利于对矛盾进行解决,还会增加业主诉累,于是,在经当事人同意后,案件统一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后经诉前调解团队众调解员的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一部分纠纷。但在这批案件中,仍有40多起纠纷,因当事双方矛盾十分尖锐,调解员深感焦虑。

南召法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王亚标知悉后,决定亲自介入这批案件的调解工作。10月16日,南召法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王亚标组织该案双方当事人来到南召法院,对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调解现场,他认真、耐心听取了原、被告各方的事实陈述与诉求,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双方的角度,客观分析物业公司与众业主之间的矛盾,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方面对业主剖析利害关系、反复释法明理,告诉他们之前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合法有效,物业服务不到位,不应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督促物业公司对物业服务立即作出调整,尽快提高服务质量,最大程度保障众业主的利益。最终,该批纠纷经南召法院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王亚标耐心倾情调解,部分业主已撤诉,同时也为下余纠纷的成功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南召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以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将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供稿:张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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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