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警官,两万转在赵某微信上,剩余的全转在他支付宝上。”10月18日早上,即将被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采取拘留措施的张某当场联系家人将案件执行款一次性支付完毕。
2022年,张某向同村好友赵某借款三万余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及利息,赵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赵某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张某不但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还以自己在外务工为由规避执行。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张某仅向法院账户转了五千元,便不再接执行干警电话。
18日清晨5时许,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赵某提供的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外出务工现已返回家中,执行干警一边叮嘱申请执行人一定要盯紧被执行人,一边组织警力驱车前往赵某所述位置。最终,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执行干警将规避执行的张某拘传至法院。
张某被带回法院后,得知执行干警准备对自己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当即表示愿意还钱,遂联系家人将所有欠款转至申请人账户。最终,张某家人将该案全部执行款转至申请执行人,并足额缴纳执行费,案件当场执结。
法官提醒:内乡法院再次劝告各位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是办法,主动履行才是正途。下步工作中,内乡法院将继续加大拒执打击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将“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具体落实在对每一起执行案件的“应执尽执”上,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供稿:屈熙尧 郭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