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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法院: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事故致人受伤,应由谁担责?

南阳市宛城法院:外卖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事故致人受伤,应由谁担责?
2023-10-20 08:58:15 来源: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外卖骑手小哥穿街过巷,争分夺秒,“灵活”地穿梭在密集的车流和人群中,如果骑手在送餐途中,撞伤了路人,侵权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王某系某外卖平台的骑手,某日,在配送外卖的途中,王某不慎与驾驶电动车的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受伤。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许某因本次事故住院13天,产生医疗费10073.78元。许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各项损失共计35825.88元。

案件审理

二被告就赔偿责任的划分提出了抗辩:

骑手小哥王某:平台给我投了保,我在送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承担保险范围内的赔偿项目,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等项目均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不能承担。

宛城区法院茶庵法庭庭长王海燕承办此案,经审理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属实,但被告王某所在工作单位为其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一份,该保单中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被告人某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

综上,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许某医疗费10073.78元,驳回原告其它赔偿款项请求。后经王海燕庭长调解,外卖平台赔偿原告5500元损失。

普法课堂

网络外包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外卖平台一般与外包公司签订协议,再由外包公司与骑手签订合同,形成劳务关系,骑手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侵权行为,应当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外包公司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公司享有追偿权,可以依法向外卖小哥追偿。

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吗?

随着外卖平台管理日益规范,外包公司一般都会为骑手投保骑手险。本案中,根据骑手意外险保险单,“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法官提醒

外卖单子虽重要,人身保障是第一。要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做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同时别忘记购买自身伤害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提高自身偿付能力。

外卖平台应规范劳动用工,除了要为外卖员投保商业保险外,还需对外卖员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涉诉案件,要积极应诉答辩举证,协助做好被侵权人与外卖员、外包公司、保险公司等的联动调解工作,同时要对配送服务工作的内容、注意事项、交通法律法规等加强培训,履行自身的管理责任,减少不安全因素。(供稿:高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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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