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你好!我是你上次调解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今天我想来法院把欠款给原告,想让您为我做个见证。”近日,当事人程某某主动将一笔欠款带到了方城县人民法院,并在法官的见证下当面交给了原告。此时,距离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有1个月。
据了解,今年5月,原告张某某诉被告程某某等四人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方城县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为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承办法官刘锋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均据理力争,互不让步,法官鉴于此状况,便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承办法官秉持“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以及为民解忧、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并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程某某于协议当天向原告张某某支付第一笔款项29000元,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张某某支付第二笔款项46600元。
眼看履行期将至,为了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承办法官刘锋主动联系被告程某某,引导其履行调解协议。在法官的积极劝导下,被告程某某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提前兑现协议书中的承诺。
近年来,方城县人民法院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实质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