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应该受到相应处罚,现本院对你公司做出预罚款决定:限你公司在接到通知书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将正式对你罚款叁拾万元。”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通过向被执行人送达《预罚款通知书》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使得案件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 服务为民 感激法官 维护正义”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对执行干警尽职尽责、倾力执行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王某1、王某2与被执行人南阳市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因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宛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一方面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另一方面,细致做好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被执行人承诺在10日内尽快履行义务,却一直未实际履行。
为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精神,宛城法院执行干警在“豫剑执行”集中攻坚行动中,对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通知书》,限其于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收到“处罚警告”后,该公司一改之前的态度,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并来院与申请人当面协商,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当天一次性履行了全部义务,两案均执行完毕。
预处罚通知制度,是我院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及早实现而进行的有益探索。对于妨碍诉讼、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执行义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将不再处罚,逾期不履行将给予其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该做法在充分发挥惩戒措施威慑力的同时,又给予被执行人履行时限上的空间,让其能够全面权衡利弊,既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实现了惩戒性与实用性相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供稿:段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