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对我行的支持,你们真正做到了公正高效、倾心为民!” 2024年1月30日,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新野县某银行的负责人来到新野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高效 倾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2022年4月25日,梁某、陈某因做生意需要,在河南省新野县某银行贷款2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樊某等人担保。到期后,二被告未按期偿还借款,该行向新野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梁某、陈某偿还新野某银行20万元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资金和其他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到被执行人企业开展实地调查走访,多次实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经多方调查,发现两名被执行人确实经营困难,但其还款态度良好。
为助企纾困的同时化解金融纠纷,执行法官多次安排双方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两名被执行人分别还款2.5万元,剩余15万元本金由其二人合伙经营的砖厂所生产的成品砖进行变卖,利息在本金偿还后另行商议,申请执行人不再请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8月17日,梁某因企业经营需要,在河南省新野县某银行贷款15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张某等人担保。后因其到期未还,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但梁某侥幸地认为法院不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一直推诿扯皮、四处躲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日早上六点左右,承办法官接到银行工作人员电话,称梁某现正在家中,承办法官及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到梁某家中,将正在睡梦中的梁某拘传至法院。梁某苦诉自己躲避执行确实是因为企业经营困难,无可奈何。
“逃避不能解决问题,你有困难可以及时告诉我们,我们是法院工作人员,不是洪水猛兽,只要你诚实守信,我们一定会帮你解决问题的。”经过批评教育,梁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先拿出一部分钱还款,剩余本金和利息与银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顺利得到执行。
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不仅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更缓解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压力,让小微企业家感受到了法律温度。下一步,新野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力度,把优化营商环境与强化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倡导善意、文明、规范、高效执行,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为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郭义丹 赵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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