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6岁的孙某因无心读书,初中毕业便辍学到社会上打工,后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出于好奇和贪利的心理,自己成立了工作室,纠集多名未成年人利用电子网络,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骗取他人财物约300万余元。被告人孙某因犯诈骗罪,被淅川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司法延伸:
承办法官温莉发现,在办理的诈骗案中,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大多跟随爷爷、奶奶生活,或者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对被告人缺乏基本的关心和教育,被告人年纪尚小,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自我约束和违法犯罪识别能力,对违法犯罪后果的严重性没有清楚的认知,存在家庭教育明显缺失的情况。
发出倡议:依法带娃 失职父母请“补课”
为促进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温莉针对审理的多起未成年人涉嫌诈骗案,从教育方向、教育方法、法治意识等方面对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要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思想、心理、行为具体状况,助力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帮助树立良好家风教育,给“失职父母”上了一堂“依法带娃”的必修课。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淅川县人民法院将以“少年与家”司法守护为中心,继续延伸审判职能,关注未成年人成长,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刑事审判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少年审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挽救“迷途的羔羊”。(供稿: 万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