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3月4日,申请执行人宁某某在收到赔偿款后,特意制作锦旗送到了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豪亮手中,感谢法院执行干警倾力执行和辛苦付出。
原来,宁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宁某某因交通事故被高位截肢,花费医疗费六十多万,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及挂靠公司向宁某某赔偿医疗费二十六万多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因医疗费花费巨大,宁某某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宁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陈豪亮了解到宁某某的特殊情况,对该案件作为重点攻坚案件。监测到被执行人名下的拖挂车在宝丰县一家焦煤企业拉货,便组织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车辆扣押,并迅速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将拍卖款支付给申请人宁某某,解决了宁某某的燃眉之急。
锦旗虽轻却是司法为民最好的见证,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的认可和期待。下步工作中,方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和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用及时高效、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举措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着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当事人满意的案件。(供稿:程远景 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