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邓州市商务局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的定位,在大公园开展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意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激发消费活力,满足消费需求;倡导“文明餐桌”行动,均受到群众欢迎。
首先,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大力宣传《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购货发票,要求修理、更换、退货及损害赔偿等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尊重经营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爱护商品,遵守营业服务秩序,投诉、举报应当真实、客观等义务。
同时,开展咨询服务,增强消费者信心。该局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群众有关咨询,耐心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咨询回复,解决消费者疑问,增强了消费信心。
在此次活动中,该局共制定宣传版面2块,设立咨询台1个,悬挂宣传条幅1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取得了切实的宣传效果。(燕天举 程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