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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法院:贪小便宜吃大亏,多方联动解纠纷

淅川法院:贪小便宜吃大亏,多方联动解纠纷
2024-03-19 16:49:07 来源:淅川法院

“太感谢您了杨法官,要不是您多次沟通调解,我的事情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呢?”庭审结束后,远在千里之外广州的张某就迫不及待的打电话向九重法庭杨泓庭长表达感激之情。

2023年2月,张某通过朋友介绍,在王某处以7.9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大众途岳轿车,该车辆的市场价格在14万元左右,张某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在支付车款后,也未向王某索要该车辆手续及时进行过户。结果半年多后车辆却被法院强制执行了,原来该车辆为抵押车,张某钱也花了,车却没了。于是张某多次找到王某协商解决办法,但是王某称该车是自己从黄某手中购买,且原告知道该车购买时远低于市场价格并坚称车辆被拖走与其无关,车辆已经实际交付给张某,并且张某也已经实际使用半年多,不愿意退钱。张某认为王某故意隐瞒该车辆的实际情况,导致自己购买了车辆,却不能真正拥有。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退还购车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该案件承办法官杨泓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并邀请辖区九重镇人大代表赵振宇、司法所工作人员任凡共同参与案件调解过程。经过几个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后,最终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王某表示愿意退还张某部分购车款50000元,原告也认为自己在购车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车交付后自己已经实际使用了半年多,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约定由被告支付原告购车款5万元,其他诉讼请求原告自愿放弃。达成调解后,庭长杨泓又给被告讲解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举例说明。于情于理的讲解,让被告王某心服口服,当庭履行了标的款50000元,这起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九重法庭在做好诉源治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同时,尽量做好执源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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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在实践中,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但因对车况的实际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容易引发纠纷。在二手车交易中,作为卖方应该向消费者真实全面地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如交易车辆是否曾发生过交通事故及车辆维修情况等属于足以影响消费者是否作出购买意思表示的重要信息,应作为重大事项向购买者告知。购车人除了对车辆的品牌、颜色等外观进行挑选时,更应当对车辆实际公里数、是否出过交通事故、是否为盗抢、打压车等足以影响车价的情况予以关注,这也是与购买新车的区别所在,还应在合同中将相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以避免交付使用后给自己带来不便。(供稿:九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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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