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法庭采用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两起纠纷,均获得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徐某诉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某多年前跟着被告宋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被告宋某因工地拖欠工程款未能及时向原告徐某支付劳务费。承办法官周启印接收案件后,立即跟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到原、被告徐某均年事已高,使用老年机,无法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调解和审理,承办人员遂驱车分别前往原、被告家中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协商一致,并当场履行。
常某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王某在原告常某处购买商品,多年未支付货款。被告王某不愿到庭参加诉讼,湖阳法庭干警和调解员多次驱车去被告王某家中进行调解,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双方对争议货款进行核算,并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当场履行部分货款。
唐河县法院湖阳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开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供稿:崔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