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院了,这么快就把我的问题解决了……”3月28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刘琳瑜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87岁的退伍老兵曹某当庭向她表示感谢。
2023年4月29日,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转弯处为了避让黎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侧翻,造成曹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黎某和曹某承担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曹某受伤后,被送往南阳某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7600余元,后经鉴定,曹某构成十级伤残。
曹某认为黎某对原告受伤有赔付义务,黎某称车辆分别购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曹某进行赔付。事故发生后,黎某及两家保险公司均未去医院看望曹某,且黎某及两家保险公司对原告一直置之不理,无人问津。曹某越想越生气,将三被告起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46000余元。
法官刘琳瑜了解到,曹某系退伍老兵,在抗美援朝时期,曾应征入朝,帮助朝鲜人民建设家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他还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藏建设,获得不少荣誉。此次诉讼,曹某主要是在意黎某及两家保险公司的态度。因保险公司不愿承担老人受伤的鉴定费1000余元,法官便从老兵为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做出了巨大贡献,他的伤情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但诉求仅46000余元和关爱退伍老兵等角度耐心与黎某和保险公司沟通。
经调解,黎某同意支付鉴定费用,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曹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3000余元。3月28日,曹某称不愿给政府添麻烦,坚持自己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黎某当庭通过微信将鉴定费转给法官刘琳瑜,然后由法官转账给曹某女儿。该案件得到圆满化解,曹某当庭表示对案件办理非常满意,现在国家政策好,自己感觉很幸福。
近年来,宛城区法院高度关注涉军维权工作,加强同区人武部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联系,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及时发布涉军维权典型案例,推动、促进全社会不断增强国防意识、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好我们“最可爱的人”的合法权益。(供稿: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