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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法院:跨国婚姻泡汤,中介费能要回吗?

唐河法院:跨国婚姻泡汤,中介费能要回吗?
2024-04-07 16:41:24 来源:唐河法院

近年来,利用介绍跨国婚恋收取费用的“黑”中介越来越多,但人口不是商品,婚姻不是交易,通过中介迎娶外国新娘是非法活动,要当心人财两空。近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涉外婚姻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原告袁某因大龄未婚,被告曹某与原告袁某联系,以向原告袁某介绍越南新娘为由,要求原告袁某支付其十万人民币。后原告依约将十万元人民币支付给被告曹某,被告曹某安排案外人高某带原告袁某赴越南相亲40余天,后原告袁某与越南女孩吴某相亲成功将其带回原告家中,两天后因二人发生分歧,原告将吴某送回。

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本案被告为原告办理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并收取中介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其二人为原告提供跨国婚姻介绍服务并收取巨额费用,应承担返还义务。原告委托被告为其介绍跨国婚姻,并给付中介费,欠缺相应风险意识,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方承担了原告袁某往返越南的签证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被告曹某主张共花费20000元,应当予以扣除。

综上,本案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客观实际支出等全案情况,本院酌定被告曹某返还原告袁某80000元。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且被告也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相应的返还义务。

法官说法:跨国婚姻需谨慎,不是每一起案件都像此案能追回钱款,不要轻易相信网络谣传、吹嘘,涉外婚姻的男女双方婚前一定要相互了解,在有感情基础的前提下走合法的跨国婚姻流程,通过正当程序办理出入境证件及婚姻登记手续,让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再次呼吁广大群众要切实遵规守法,自觉抵制非法跨国婚姻中介动,切勿轻信有关涉外婚介信息,以免上当受骗。(供稿: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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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