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执源治理,4月1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庭以“立审执一体化”为抓手,利用人民法庭贴近群众、便于沟通协调的优势,对辖区案件“一管到底”,并联合执行局法官在执前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场履行交付房产义务,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
2023年10月19日,陈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装修损失和资金占用费等。靳岗法庭庭长刘小宁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件争议焦点系“小产权”房屋买卖,且出卖方与买受方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原告陈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小宁本着做好案件首尾工作的原则,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希望双方能够互谅互让。经过不懈努力,原被告均表示愿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月16日,刘小宁联系执行局干警彭帅,一同前往涉案房屋所在地,由彭帅针对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交付房产等方面的问题予以指导,共同监督原、被告双方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陈某将刘某房屋退还并当场交付房屋钥匙,被告刘某向陈某一次性返还房屋款项92万余元。双方当事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一场看似“无解”的矛盾在执前成功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靳岗法庭充分践行能动司法,积极探索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的新格局,推动“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新渠道,将案件的执行工作做在前头,落实于诉前、诉中、调判后的各个环节,从纠纷化解至执行到位,开启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新赛道”。
下一步,卧龙区法院将持续推进“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发挥审执联动的优势,探索“双源共治”的新方法与新方式,给出矛盾纠纷“最优解”,切实推动各类纠纷的源头化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供稿:马鑫琳 刘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