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一些债务人却动起了“歪心思”,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法院的执行,这能行得通吗?一起来看看桐柏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
基本案情
田某与余某系朋友关系。余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田某多次累计借款共计105万元,并于2021年2月向田某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款余某一直未偿还。后田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刑罚,2023年10月,尚在服刑期间的田某与其女儿小田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百万元债权转让给小田,同时田某家属张某电话告知余某该债权转让的事宜。2024年3月,小田凭着借条以及“债权转让协议”一纸诉讼将余某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
本院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债权转让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及其他人利益,遂让原告方提供其父亲田某被判处刑罚的刑事判决书。果不其然,田某除了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外,同时被判处的有罚金60万元,违法所得143万元予以收缴,但田某仅仅缴纳了12万元违法所得,其他的尚未执行到位。最终法官以该债权出让人田某未足额上缴生效判决确定的罚金、违法所得即转让债权,可能损害国家利益,认定该债权转让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能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能恶意串通损害国家、他人合法权益,否则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田某在明知自己尚未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况下,与其女儿恶意串通,通过无偿转让百万元债权的方式来试图规避法院执行,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唯有尽快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才是正道,一切想法设法的逃避计划和老赖行为都将成空。(供稿:杨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