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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为赡养老父亲兄弟反目 法院巧调解助亲情回归

镇平县法院:为赡养老父亲兄弟反目 法院巧调解助亲情回归
2024-05-11 17:40:00 来源:镇平县法院

赡养父母、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已九旬的罗老汉,本应儿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而今却因家庭内部矛盾,将儿子告上法庭。4月25日,经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循循善诱,巧妙调解,罗氏兄弟不仅就罗老汉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而且还解决了兄弟之间分家时遗留的承包土地权属争议。两弟兄手足情归,罗老汉也露出满意的笑容。

基本案情

罗老汉出生于1933年,现已91岁。老汉育有三子一女,其中长子早年去世,女儿已近七旬,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老汉丧失劳动能力的20余年时间,一直随三儿子生活,二儿子虽几乎没有尽过赡养义务,但罗氏兄弟也一直相安无事。2024年初,罗老汉突然患病住院,罗老三找罗老二商量老父亲医疗及赡养问题,希望二哥分担一部分赡养压力。罗老三提出这个请求后,罗老二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两弟兄为了赡养问题以及衍生出来的分家及承包土地权属争来争去,也没能争出个“子丑寅卯”来,于是罗老三便拉着老父亲来到法庭,状告罗老二不赡养老人。

法庭调解

石佛寺法庭见罗老汉已年逾九旬,拄着拐杖前来“状告”,十分重视,立即通知罗老二到庭应诉,并迅速确定了开庭审理时间。经过法庭调查,承办法官姜赟了解到了罗老二并非不赡养父亲,只是没有与罗老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再加上当时分家时兄弟之间也留有心结。掌握了主要矛盾点后,姜法官便把庭审的重点放在了“法庭调解”阶段。姜法官向兄弟二人讲述古人注重的“孝义”与“兴家”的辩证关系,讲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家庭因注重孝敬老人而家族兴旺的成功例子,询问弟兄间处事缘何“只能吃亏不能沾光”,提示两弟兄回忆幼时相依为命的美好时光,帮助二人重温弟兄间弥足珍贵的手足之情......法律虽然公平、公正,但亲情也可贵,如果通过判决,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

通过姜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述,耐心细致的调解,两兄弟从最初各说各理,慢慢打开了心结,消除了隔阂,当庭就老父亲的赡养及土地权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罗老汉由于耳朵太耳聋,听不到声音,但亲身感受到兄弟二人从刚开始的剑拔弩张到最后的重归于好,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罗老汉离开法庭时,拉住姜法官的手,不停地说道:“我说这事搁不着呢,非要闹到法庭,感谢法官,你们把这个事办的真好,他们弟兄俩和睦了,我老汉也能多活几年啦”。

典型意义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民法典规定的每个子女应当担负的义务。石佛寺法庭在办理涉赡养类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不断引导子女们常念养育之恩,常怀感恩之情,让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努力实现调解结案,使案件结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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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