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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十年货款一朝结 高效调解助营商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十年货款一朝结 高效调解助营商
2024-05-13 15:30:23 来源:南阳市卧龙区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十年货款一朝结 高效调解助营商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们已经收到对方的第一期还款了,这货款拖了十年终于要回来了,太感谢您们了!”5月10日上午,南阳某机械有限公司代表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送来了一面“十年欠款一朝结 公正裁判显和谐”的锦旗,为承办法官公正、耐心、高效的办案作风点赞。

2014年5月21日,南阳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梁某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梁某(乙方)购买南阳某机械有限公司(甲方)沥青搅拌站等设备,货款合计人民币270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最后一笔剩余货款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款,若逾期30日仍不能支付货款,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后南阳某机械有限公司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梁某没有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货款,至今仍欠150000元货款未付。南阳某机械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将梁某起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梁某向原告南阳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000元及违约金540000元。

案件被分配至该院速裁团队杨萍法官团队。收到案件后,杨萍法官仔细阅读了卷宗,并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联系沟通,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诉求和意见。经过调查,发现双方对剩余未还的150000元货款没有争议,但对原告方主张的540000元违约金争议较大。秉承着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案件调解优先、减少企业诉累的理念,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代理律师先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合同中约定的是被告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货款全部结清,但被告方在此日期前仅仅支付了85万元货款,后来几年都是断断续续的支付一点,到2020年被告方仍欠20万元货款未付,多次催要才在2021年支付了5万元,之后再向被告催要,被告至今未付,因此才起诉至法院,原告方已经仁至义尽,违约金数额是合同中约定的,就应按照合同计算。被告方解释,每年被告方都会向原告支付货款,已经支付了255万元,只是后来疫情对生意影响巨大,资金周转不灵,才导致停止还款,目前仅剩15万元货款未付,希望原告方能够理解经营的难处,看在双方存在多年的合作关系上,减少一些违约金。在被告方诚恳的说明解释后,原告方有所松动,杨萍趁热打铁,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耐心引导双方把问题说开、讲透,安抚双方的情绪,希望双方各退一步,继续合作;另一方面,法官又从法理的角度向被告说明拒不偿还欠款将面对的法律后果,希望被告遵守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其公司的声誉。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劝说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梁某于2024年5月31日前分两期向原告南阳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0000元及违约金10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持续近十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卧龙区法院始终以为企业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提升审判质效,推动涉企纠纷快速化解,为辖区企业发展营造暖心、舒心、安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秉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将涉企纠纷化解与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紧密结合,积极打造涉企多元解纷新模式,用心用情用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护航辖区内营商环境的和谐稳定。(供稿:魏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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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