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便民作用,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南河店法庭前往南河店镇某村村部,将法庭现场搬到当事人“家门口”,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部分村干部和村民现场旁听了庭审。
原告刘某、齐某与被告谷某、王某系亲属关系。另一被告南召县某村某组是原告所在的村组。原告诉称其所在的村组因修高速路被占用土地,村组得到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后经组集体决定每人分得补偿款6200元。原告二人均分得该补偿款,但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且原告所在组集体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组集体同意被告谷某、王某将原告的补偿款总计12400元从组内领走。后原告追要该补偿款未果,遂将被告谷某、王某及南召县某村某组诉至法院。
南河店法庭丁恒众法官承办此案后,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该纠纷系不当得利纠纷,同时该纠纷产生于家人之间,也属家事纠纷,而在基层乡村,这方面纠纷并不少见,此案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于是决定将巡回审判地点设在南召县某村村部,这样既可方便双方当事人,又可通过此案的审理,为当地村民现场普法。
“南召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法官敲下手中的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在丁恒众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阐释,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多次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细心劝说,为调解工作打下基础。随后,经过法官再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庭审结束后,丁恒众法官以案释法,对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并就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在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受益匪浅。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人民法庭的司法服务就送到哪里。下一步,南召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门前院外,为辖区社会稳定、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供稿:张振丽 李圆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