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上午,当事人赵某来到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将一面“清正廉洁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法官袁飒、姚烽手中,激动的对法官说:“真没想到我们能这么快拿到全部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在当事人的话语中,法官姚烽的思绪回到了一个月前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2023年8月25日,被告张某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新野县新野大道与北环路交叉口处,与原告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治疗35天,后经鉴定,原告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后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将被告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承办法官袁飒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并进行研判分析,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9639.55元,被告张某负担诉讼费2447元,从3月14日立案到3月28日判决,仅仅用了14天时间。
在判决后,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积极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服判息诉工作,各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同。上诉期满后,经过法官的督促履行,保险公司很快就将赔偿款赔付到位,但被告张某承担的诉讼费却迟迟不肯履行,法官心想虽然诉讼费金额不大,但是如果一直不履行,很可能衍生新的执行案件,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多次和被告张某电话沟通,向其释法说理并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在不懈努力下,被告张某自愿将诉讼费2447元微信转账给原告。至此,全案履行完毕,当事人从立案到拿到全部赔偿款仅用了一个月时间,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坚持司法为民,这是作为每一位法院人应铭记的宗旨。下一步,新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好判后跟进、督促履行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供稿:姚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