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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绘就镇法新“枫”景

镇平县法院:诉前调解典型案例 绘就镇法新“枫”景
2024-05-29 16:54:30 来源:镇平县法院

前移解纷关口、延伸调解触角,让大量矛盾纠纷化于萌芽、止于未讼,是人民法院的解纷探索、也是社会基层治理的美好蓝图。

近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诉前调解前置机制,使大量纠纷止于未诉,减轻当事人诉累。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支持诉前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形成从风险源头预防到矛盾纠纷前端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一、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昔日搭档握手言和

原告柴某某等三人与被告裴某某夫妇,原本属于合作伙伴关系,在县城区共同经营一酒店。2022年8月,双方签订《饭店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原告转让合伙份额给被告,转让款为110万元,被告先支付50万元,剩余60万元在2023年2月前付清。

之后,被告裴某某夫妇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的转让款,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酒店移交及证件变更手续,剩余的60万元转让款到期后,裴某某夫妇仅支付了10万元,剩余50万元经催要未及时支付。柴某某等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裴某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还钱。

接收案件材料后,立案庭干警在审查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属于合伙关系,并且原告转让给被告经营的酒店,目前经济效益良好,如果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不但会激化双方的矛盾,还可能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影响裴某某夫妇投入更多精力经营酒店,不利于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在征得原告柴某某等人同意后,立案庭干警立即将案件转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派驻调解人员杨富现认真分析案情,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原告柴某某等人同意再给裴某某夫妇缓几天时间还款,裴某某夫妇也经过努力,最终筹齐资金,全部支付了剩余转让款,双方纠纷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二、民间借贷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原告张某与被告魏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魏某以开饭店为由两次向张某借款累计45万元并写有借条,张某向魏某提供了借款,借款到期后,魏某仅归还18万元,剩余27万元长期拖欠未还。张某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魏某诉至法院。

收到诉状后,立案庭干警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不利于实质解决纠纷,在充分征求张某意见后,遂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派调解员庞玉冲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某要求魏某必须一次性偿还所剩欠款,但魏某称家庭困难,无力一次性偿还,希望能够分期偿还,眼看双方僵持不下,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庞玉冲用“背靠背”调解方式,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入手,释法明理,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魏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的方式共计归还张某12万元,并承诺剩余欠款一定会按照协议按期履行,双方握手言和,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三、诉前调解  友谊与法治的双赢之道

原告李某某和被告杨某某是多年的好友。2015年,杨某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因资金不足,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并承诺按月付息。前期杨某某共向李某某支付了49个月的利息。后期李某某向杨某某多次催要,杨某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未还款付息,双方的关系陷入了僵局。李某某将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偿还借款及剩余利息。

收到立案材料后,立案庭经过审查并征询当事人意见,对该案件适用了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杨富现本着“应调尽调、能调尽调”的原则,多措并举,采取“面对面”、法理引导和情绪疏导的调解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疏解心结,劝解双方顾念多年朋友情谊,体谅彼此当前的难处。随后李某某表示愿意放弃利息,杨某某当天偿还部分欠款,并对剩余欠款明确了还款时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一场历时九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双方对于本案的处理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并对调解员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镇平县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减少其诉讼成本”的工作理念,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今年以来,我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解案件1035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对于未成功调解的案件也点明了争议焦点,为后续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解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供稿:卢金伟 梁心玉 秦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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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