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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履行

邓州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履行
2024-05-29 17:29:56 来源:邓州市法院

“叮铃铃,叮铃铃”

一阵清脆的电话铃声响起,正在撰写判决书的冀法官接起电话。

“你好,是冀法官吗?”

“是的,我是。”

“我是原告纺织公司的,公司起诉的那个案件现在我们已经收到货款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解决困扰我们很久的问题,为邓州法院的办案效率点赞。”

原来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纺织公司在收到全部货款后打来的电话。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纺织公司与被告制衣公司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由纺织公司向制衣公司供货纱线,制衣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结清货款。后经因被告制衣公司拖欠原告纺织公司货款迟迟未付,原告纺织公司索要无果后无奈起诉。

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审卷宗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问题,原被告是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为什么被告突然不履行付款义务?随即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接到电话表示非常生气:“我还没有起诉他们,他们还恶人先告状,将我起诉了,要不是他们供的纱线有质量问题,造成我生产的部分衣服出现次品,差点因不能按时交货而造成巨大损失,我怎么会不给他货款,事发后让他们来当面解决,他们再说都不来,现在想要钱,没门儿!”承办法官了解问题后,便让被告到法庭,详细询问情况。

经过多次询问原被告,承办法官找到了原被告之间矛盾的症结所在,双方主要是对纱线是否存在质量问存在争议,且未能进行有效沟通,导致矛盾日益扩大,凭借以往处理案件的经验,双方有调解的可能性。遂要求原被告均到庭参加庭审,以此来给双方一个面对面交谈、调解的机会。庭审当天,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剖析案情;另一方面积极做被告公司的思想工作,被告所称的供货有质量问题也只是其中的一小批纱线,现在拖欠全部货款也不符合约定。同时引导双方珍惜多年融洽的合作关系,并告诫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均要诚实信用及时全面履行义务。

达成协议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原告表示也理解货物出现问题后被告的心情及造成的损失,愿意承担被告所述存在问题纱线的货款并补偿被告部分损失;被告公司也表示不应当以此拖欠原告的全部货款久久不支付,愿意支付剩余的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邓州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作为,在精准解纷上下功夫,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冀鹏翀 何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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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