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镇平县人民法院侯集法庭联合镇平县侯集镇司法所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这场纠纷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的源头——一场命案。
原告向某为山西省长治市人,其妻李甲于2024年2月28日被被告李丙、万某之子李乙带走并杀害,后李乙畏罪自杀。向某作为被害人家属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李丙、万某在加害人李乙的遗产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除向某外,还有其尚未年满两岁的女儿以及存在智力残疾的岳母。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侯集法庭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经询问侦查机关、二被告,走访死者李乙所在村的村民。法庭了解到:李乙未婚未育,其手机被侦查机关作为证据予以扣押,微信、支付宝等账户未留有其他财产,李乙的遗产仅有扣押在案的手机和汽车一辆,遗产继承人为其父亲李丙和母亲万某。但二被告因嫌“丢人”不愿参诉,也不愿进行调解。
2024年5月29日,原告向某从外省而来,风尘仆仆,情绪异常激动,在镇平县人民法院侯集法庭和侯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劝说下,被告最终来到了法庭。侯集法庭张国权法官和侯集司法所工作人员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此起纠纷的诉讼风险点,从情感角度建议双方当事人尽快解决该纠纷,避免长时间的争执造成二次伤害。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并形成备忘录,原告当庭向本院申请撤诉,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了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减少痛苦的诉求,又促进了当事人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今后的工作中,侯集法庭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加大调解力度,优化调解方式,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供稿:白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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